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充分开发土地资源利用农村土地,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经过甲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开协商,确定该合同涉及村集体所有荒地湾由乙方 开发承包。为更好的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共赢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名称、面积及所有权、抵押权情况
第一条 土地位置:
。(附地理位置图)
第二条 土地名称: 荒地湾 。
第三条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属于 村集体所有,该荒地湾并无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物权障碍。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第五条 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第六条 承包费用: /年,支付时间:每年的xx月xx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第七条 承包土地的用途: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承包费用;
(2)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可以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乙方承包地进行排水;
(4)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在协议承包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变更承包费用;
(8)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必要的权利证书。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征收后,有权获得因此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应的补偿;
(3)在乙方因意外等情况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民法典的规定享有承包收益及后续的承包经营权;
(4)乙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款;
(5)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通信、架铺公共设施等便利;
六、协议解除
第十条 协议解除的条件
(1)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的;
(2)乙方拒不支付承包费用,经两次书面催告依旧不履行的;
(3)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等导致承包经营权丧失的;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乙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以划分“口粮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的,应当按照乙方为修整土地的投入 元及其他实际投入 元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擅自增加承包费用、在承包地设置抵押、质押等影响乙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 管辖,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在内的诉讼支出。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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