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5500大卡电煤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煤炭质量
质量以甲方到站检验为依据,发热量以5500大卡为基准,每增减1大卡各相应奖罚0.14元。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
二、交货地址及方式、相关费用风险的承担
1、交货地址:秦皇岛东站
2、交货方式:到站方式交货
3、列车到接货站前的`相关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煤炭到站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办理物权转移给甲方,此后一切相关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煤炭价格期限及合同成交总额:
签订合同当月5500大卡775元/吨,以后各月随行就市。 合同签订数量为 万吨/月,金额总计 万元
四、货款、税、运杂费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两天之内向乙方提前支付合同金额总数的90%,剩余10%到站后由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
2、乙方往发运站台上煤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过磅、取样化验、监装以保质量。
3、乙方在甲方支付完所有货款后按到货站结算价格两个个工作日之内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位以上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五、其他违约事宜
1、乙方报计划,计划批下来及货物上站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损失费由甲方负责(预付金额为保证)。如由于行情变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如数退还甲方预付款并且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甲方发运货物,乙方则应如数赔偿甲方前期所投入的全部成本费用。
3、其他未尽违约条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双方权益:
若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之到货站后,双方对货物质量有较大分歧,则双方均有权申请第三方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最终检测,该第三方检验机构需经双方接受并书面确认。按最新审验结果,双方商议解决方案,并将该解决方案以文字形式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
七、不可抗拒:
1、由于发生战争、封锁、骚乱、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能遇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当地公正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和电子扫描版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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