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19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19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现住址:
协议人韦光磊、宋燕双方于20 年3月6日在罗甸县平岩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5月2日生育女儿韦以蕊。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韦光磊与宋燕自愿离婚。
二、女儿韦以蕊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付抚养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生产路民贸宿舍二楼旧商品房一套,价值8万元,现协商归女方宋燕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韦光磊现金2万元,家用电器和家具归女方。
四、夫妻共同债务有买房欠款15000元,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五、韦光磊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到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宋燕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与宋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协商签字并给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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