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文明科室”参评范围:中心14个科室及机关党委
“服务明星”参评范围: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五好文明家庭”参评范围: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家庭、退休干部职工家庭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文明科室”3个,评选“服务明星”7名,“五好文明家庭”3个。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科室”标准
1、科室同志模范带头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科室工作,科室人员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2、严格科室管理,落实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科室秩序井然,讲文明礼貌,工作严肃认真,无工作推诿现象。
3、科室学习氛围浓厚,科室内部人员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科室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环境整洁,清洁卫生较好。
(二)“服务明星”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努力提升中心形象。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仪容仪表整洁,举止、用语文明。无服务对象的投诉、无通报批评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意识强,沟通技术良好,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得到办事群众,各市场主体高度好评。刻苦专研本岗位业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服务技能,能高效、快速完成工作任务。
(三)“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好。
2、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好。
3、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勤俭持家好。
4、夫妻和睦、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好。
5、邻里团结、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好。
四、评选方法
(一)“文明科室”、“服务明星”(服务重点工作类、优化服务工作类、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类)的评选结合年终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各支部(工会小组)推选。并分别填报“文明科室申报表”、“服务明星申报表”和“五好文明家庭”申报表。
(二)“文明科室”、“服务明星”、“五好文明家庭”评定由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评选科室、个人、家庭按照标准进行复核,报中心党组审定。
(三)“文明科室”、“服务明星”一年评选一次,“五好文明家庭”实行逢双年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五、奖励措施
对评选的“文明科室”、“服务明星”、“五好文明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