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注册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建面的商业门面,
出租给乙方经营 使用。
1、 乙方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手续,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 乙方租用期内不得改变用途或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途或转租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确属经营不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此合同约定条件转让。
第二条、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中 个月为免租期。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和承租,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租金等事宜,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合同期满后即终止。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办法,租金为 年分段计算:
第一年( )
租金为¥ .00元(大写 : 元整 );
第二年( )
租金为¥ .00元(大写 : 元整 );
第三年( )
租金为¥ .00元(大写 : 元整 );
备注:以上租金为每年租金,租金从月之前的时间为免租期。
1、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年按12个月自然月为一年。
2、 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第一次缴纳租金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缴纳一季度(3个月),以后每次的租金乙方应在上次季度末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下次季度(3个月)的租金。
3、 乙方必须按时将应向甲方交纳的房屋租金付至: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
4、 乙方如超过三天未缴纳应交租金,甲方每天将按当次应收租金总额的
1%/天收取乙方的滞纳金,如迟交租金十天,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标准收取乙方滞纳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交清所交租金,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第四条、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00元(大写: );
1、 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2、 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双方完清房屋交接手续后当时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交接使用及维修: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清所有手续后,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给乙方使用,同时将房屋内电表一块、水表一块交给乙方使用(明确计量表的记载)。
1、 乙方接房后可根据自己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但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影响周边共用部分等建筑,否则视为违约。
2、 乙方装修时应自行完善消防设施的安装,以及排油排烟的处理等设施,并将装修方案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批,否则视为违约。
3、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电表容量如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需要,由乙方自行办理增容更换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配合。
4、 乙方租赁期限内应自行负责对房屋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配合协调。
5、 租赁期满,乙方退场时其房屋内乙方投入的可动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置,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损坏,并作为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将房屋清空后完好交还甲方,否则存于租赁房屋内的一切乙方购置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租赁期内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租金较低,甲、乙双方商议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按月向相关部门缴纳水费、电费、物管费、清洁费,门前三包费、房屋租赁等各项税费,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认真贯彻《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食品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自行加强租赁房屋内的用电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等各项管理工作,如出现火灾、被盗、治安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所报批的经营许可证上的范围开展经营,必须做到守法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如有违反,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查封、没收,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视为乙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如因片区开发建设或市政建设需拆迁拆除,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场,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已缴纳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多退少补。
第十条、违约赔偿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物管部门停供水、电并收回房屋,同时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如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2、租赁期内,不可因甲方与其它第三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有发生应向甲方支付本
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时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因银行抵押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时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存在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 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乙方未及时维修或赔偿的。 第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过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甲、乙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
2、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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