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临时租用甲方所辖物业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用途
第二条临时租出、租用物业的区域界定
(地点、面积)
第三条使用形式
(标准展位及展位数量、墙面等固定位广告及其面积、移动广告牌[架]及尺寸、其它)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月,天)。
第五条费用支付
按合同有效期,乙方总计向甲方支付场地临时租用费计人民币元,支付水电费用计人民币元,合计大写人民币:),乙方按(一次性/年/月)支付。
第六条甲方工作
a)场地安排并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用电电源,电费按实、或另行协议结算;
b)如属租用大厅,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c)如属租用大厅,合约期间,甲方确保同一区域没有其他同类商务活动。
第七条乙方工作
a)自行负责墙面等固定位广告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b)负责商务活动期间临时租用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c)投放的广告内容、或商务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并须报经甲方认可;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d)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及商务活动中公共区域的安静,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
第八条关子影响原装修及恢复原装修的约定
乙方的墙面等固定位广告、或商务活动对其临时租用物业的原装修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满
合约日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按第八条之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运营,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对租用固定广告位,如因城市建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约属地,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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