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xx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务必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必须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必须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由地级市唯一代理商统一负责管理维护。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状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用心协助原则
xx市场部用心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心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务必诚实有信用,决不带给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用心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与各代理商之间持续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xx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二级业务点的开发维护以及促销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用心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状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用心发展优质的业务销售点,妥善处理与各业务点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用心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维护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带给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潜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理解经营指导,持续与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各项制度,并能用心参加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务必具有必须的销售网络,有潜力在短期内将市场拓展开。四、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的简历。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状况。
◆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接到物料以后能在30天内到达代理点铺设50%的潜力。
五、代理程序
六、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系列产品;
2、使甪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理解经营计划的指导;
6、开拓下级业务销售并负责对上述业务点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按照指导要求发展维护本地区的下级业务代理点;
②代理商每季度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xx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xx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工作推荐书;
⑥代理商须按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睿商宝”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到达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xx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窜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推荐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九、保密
1、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资料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十、销售管理
1、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带给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职责总额的;
b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其他严重损害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到达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带给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状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透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状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思考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用心宣传xx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交付必须的账户使用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代理费用,不用作货款结算。
2、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3、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睿商宝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
A、将根据实际状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资料包括:
1、业绩状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状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B、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带给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带给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带给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理解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状况;
十三、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职责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重大损失的,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理解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职责额,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四、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总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皆经由群众讨论决定,解释权归联睿智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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