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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

2023-06-12 来源:星星旅游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组委会):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参加人):

  住址/经营地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

  (参加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 组委会(以下简称本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 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 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评选活动提交参选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为此,本组委会与参加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

  第一条 评选活动将依照 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征集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举行。参加人确认,参加人已经阅读了评选办法,并同意遵守评选办法、接受其约束力,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为了参加评选活动,参加人必须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参选作品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一并提交本组委会。如果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时未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本合同,则参选作品将不会被接受也不会得到评审。如果参选作品由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则其中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当分别签署本合同。

  第三条 收到符合本合同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完整的参选作品后,本组委会将接受参选作品参加评选活动。

  第四条 参加人同意,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按照本组委会要求参加本组委会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附件二,时间如有改动,以实际通知为准,本组委会提前三日通知。

  第五条 参加评选活动和签署本合同,表明参加人同意接受本组委会的专门委托,为本组委会创作具有著作权的参选作品以及需要与参选作品一并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在本合同中,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该等材料统称为参选作品资料)。

  第六条 对于参选作品资料而言,无论是由参加人直接制作或通过参加人的雇员和其他人员制作,都应当是按照本组委会的要求和委托而制作出来的。

  第七条 本合同对参加人、本组委会及其继受人和受让人有效。参加人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得行使或对本组委会或本组委会的任何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参选作品的任何权利。上述规定的普遍性前提下,本组委会及其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对参选作品资料享有全球范围的永久性权利,可以对任何或全部参选作品资料进行修改、删除或增添,无须为此向参加人或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取得其批准或认可。

  第八条 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本组委会也无须为此保密。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

  第九条 参加人理解并同意,所有参选作品资料将不退还参加人。此外,将参选作品资料提交评选活动后,参加人将不再享有任何参选作品资料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其他评选活动,发表,修改,复制,发行,展出,出租等活动),而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参选作品资料。除获相关奖励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第十条 参加人确认,参选作品可能会与本组委会独立开发的或其他参加人向评选活动提交的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参加人同意,如果与该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的其它任何作品被选定为评选活动入围候选作品或中标作品,参加人无权为此而获得任何报酬,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参加人声明并保证:

  1、参加人为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2、如果参加人为个人,参加人应至少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参加人年龄不足18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合同应当由参加人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

  3、参加人在其他方面具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或授权;

  4、除了参加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为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参选作品资料有过贡献;

  5、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6、参选作品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含有任何诽谤、中伤、淫秽或非法材料;

  7、参选作品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本组委会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参选作品资料,无须向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相关的评选办法撤销相关资格。

  第十二条 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本组委会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本组委会。

  姓名(单位): ;

  通信地址: ;

  电话: ;

  邮编: ;

  第十四条 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组委会标志或其他标志以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组委会有权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本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本组委会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如果本组委会的工作由其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则本合同中本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参加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活动评选办法

  2、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活动评选办法

  附件二: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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