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一、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二、 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 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 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三、 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 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营。 计 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
四、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
五、 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甲方:
1、 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
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
3、 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
乙方:
1、 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
六、 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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