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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

2023-02-01 来源:星星旅游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山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对我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九华山风景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政治处、发展规划处、文化旅游处、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宗教分局、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分局、气象处、市场监管局、九华镇、九华乡、九华山武警中队、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分中心、九华旅游股份公司、供排水公司、供电服务中心、电信、移动、联通的负责同志。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驻山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为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管委会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风景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管委会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政治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上级和本级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所属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3)发展规划处(交通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指令紧急采购救灾物品,按照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计划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负责部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及时指导协调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山公路交通畅通;指导沿线乡、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城乡接合部公路和景区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公路干道和城乡接合部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应急药品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4)文化旅游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对景点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旅行社、宾馆、民宿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6)财政处: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全山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7)宗教分局:负责对全山的寺庙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8)社保保障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10)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九华山气象管理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九华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2)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3)九华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14)九华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15)九华山武警中队:在接到党工委管委会用兵需求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6)行政执法局: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加强协调、合力排查险情,做好铲雪除冰工作,同时发挥好突击救援力量。

  (17)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做好景区遇险群众救助。

  (18)公路分中心: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景区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做好滞留在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中国石化、石油2座加油站做好的油料供应。

  (19)九华旅游股份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公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0)供排水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1)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景区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2)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组织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3)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工作。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局牵头,政治处、发展规划处(交通局)、文化旅游处、气象管理处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处、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社会保障局、受灾乡镇为成员单位)

  乡镇、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山干线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镇做好乡镇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公路分中心牵头,发展规划处(交通局),公安局、环境资源保护处、九华山武警中队、股份公司、九华镇、九华乡为成员单位。)

  (4)油电气保障组:负责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处牵头,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发展规划处牵头,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政治处牵头,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处、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山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合理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组织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2Ⅱ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3Ⅲ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局部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Ⅳ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预警发布

  九华山气象处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局、政治处、发展规划处、自然资源分局、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九华旅游股份公司、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风景区境内2/3(里程)的公路和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管委会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管委会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市政府及市有关局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风景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和市资金及物资支持。

  (8)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有关部门根据九华山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发展规划处、坏境资源保护处、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坏境资源保护处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供排水公司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发展规划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政治处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社保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山武警中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应急局、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风景区境内1/2(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机场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发展规划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政治处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急局、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境内1/3(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管委会报告。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村社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村社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境内1/5(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4.3响应行动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管委会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级资金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政治处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安排,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

  9应急保障措施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财政处视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路分中心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文化旅游处、政治处等有关部门和各通信运营商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管委会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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