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田主方): 乙方(租用方):
兹有甲方田地,坐落于 镇 村 地方,现租给乙方做花木场地种植所使用,本着公平公正双赢双利、共同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1、租用期限 年,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总面积为 亩,每亩每年租金为 元整,合计 元整,租金逐年交清。每年租金应于农历 月底前交清,逾期未交,甲方有权收回。
3、第六年起租金上调为每亩每年 元整。
4、租用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否则应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田地转租他人,或作其他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田地。
6、遇到国家相关政策,政府征收田地,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甲方有条件收回。场内一切基建设施及花卉苗木所赔偿之款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异议。
7、租用期间田面所投资一切基建设施及花木为乙方所有。期满后双方无意续约时,乙方自行拆除搬迁。
8、田界明确,如与第三方出现纠纷,甲方有责任出面调解。
9、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租金到时按时价浮动。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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