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车辆得到良好的保养维修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该协议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甲方车辆需要保养或出现故障时,司机必须持由院办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的“车辆维修通知单”;
3、必须将在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第一时间将甲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
2、保养维修所用材料、配件必须为符合车辆要求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使用合格配件,一年内有质量问题的给予免费维修更换(一年内指:配件的保修期,一般按配件的保修期计算)或依据配件具体保修期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4、甲方车辆如需救援,必须无条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服务;
5、车辆维修保养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开动,如需开车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动;
6、车辆维修保养以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为基准,增加部分必须与甲方负责人联系同意后方可维修;
7、维修保养价格标准,必须依据市场统一价格或低于同行报价。
三、费用结算:
维修保养至一定费用(一万元之内)时,适时由乙方凭甲方维修单、乙方结算单出具发票,由甲方转账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开动甲方车辆引发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定违约费用;
2、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给甲方车辆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需及时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用;
4、违约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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