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毕业实习是实现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过渡阶段。因此,加强毕业实习工作,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毕业实习安排
1.实习时间:
20xx年xx月08日-20xx年xx月14日
2.实习地点
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机构
3.实习回执寄回时间:20xx年11月20日前寄出
三、毕业实习要求
1.毕业生落实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回执及时寄回学校。
2.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3.实习结束时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字数不少于20xx字。
4.实习的证明文件不得弄虚作假;实习报告必须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和由别人代替完成,违者按毕业实习不合格处理。
5.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实习任务书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四、毕业实习纪律
1.毕业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毕业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
2.毕业实习期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如遇到生病或有特殊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请假。
3.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纪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发扬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素养,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5.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法学系将组织指导教师不定期抽查毕业实习情况,如抽查两次均未在实习单位,且无正当理由,毕业实习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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