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
一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00至19:00,特殊情况按客人需求改变作息时间。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二、 迟到、早退、旷工 :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三 、请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人事异动
辞职管理: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工作移交和工具清还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不予发放工资,本厂有权索取损失赔偿。
行为规范
一、 职业准则
基本原则 1 、本厂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厂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本厂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本厂形象或名誉的事。 3 、本厂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严禁侮辱伤害同事,有意见应该相互理解沟通,不得过激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反映矛盾。
二、本厂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本厂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本厂形象
4、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本厂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惩罚条件
一、每位员工必须认真热情接待顾客,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客人投诉及丢失客户者损失者每次扣50元。
二、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遗失经管的物件和工具,按价赔偿。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浪费公物听之任之者按损失扣罚。
三、玩忽职守或违反本厂其他规章制度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扣除本次维修费。
四、对有期限的维修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按情况扣除本次维修费。
五、违反厂部安全操作规章等制度每次按轻重罚款10至100元.
扣罚款项由每个部门月底统一扣除,具体扣罚由部门负责人落实到违纪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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