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保证内容
1、关于经营资格的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供货资质及合法授权真实有效。
2、甲方供应产品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甲方供应产品经乙方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及型号后,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随意更换。
4、供应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月/年),自产品经乙方验收并调试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5、甲方认可乙方的产品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产品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制度。
6、对未通过验收的产品,保证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换合格的产品;对通过验收的产品,在乙方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没收保证金,并承担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产品,因产品质量产生任何问题,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第二条保证方式
本保证未经乙方方同意不可撤销。只要甲方提供的机器在规定期限内存在质量或故障问题,(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付款及赔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期间
甲方提供的产品调试期为年,保证人提供产品质量保证金元(人民币)。保证人自愿保证在半年内若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依约没收全部个人保证金。保证期间为年,保证期间为甲方提供产品并在产品出现故障后的最近一次的调试时间起算。
第四条保证范围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调查费及相关费用)。
2、因甲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甲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2、因本保证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均提交本担保书签订地甲方总部所在地(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法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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