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电源防感应雷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电源防感应雷设备安装,按GB50343要求规范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5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具体进场安装日期,甲方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2.付款方式: 。
3.如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在施工中新增加防雷器的数量,则以工程决算为准,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提供仓库,由承包方妥善保管、使用。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当地气象局检测认证的合格产品,如属不合格产品,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2.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协调当地气象局检测验收。
3. 承包方确保本防感应雷工程能验收合格。因施工质量问题
4.本工程施工项目的保证期为叁年,在保证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贰 份,其中发包方执 壹 份,承包方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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