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专卖店/展示厅施工项目(以下统称“本工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合同工期
名称:
地址:
本工程的工期从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到 20xx年 月 日。
二、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付款进度及方式
2.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 ·。00元为人民币··元整,在装修实施过程中,若有工程项目增减,则以实际发生金额最终结算。
2.2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甲方须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即人民币 ¥ ·。00元整(即人民币:·元整 )给乙方。
2.3 在乙方完成展具展台的制作到达施工地点,甲方验收后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00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4在甲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工程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00元整(即人民币 · 整)给乙方。
2.5乙方前期按实际收款金额分期向甲方开具收据,待甲方将款项付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开 户 行:
帐 号:
公司名称:
三、甲方责任
3.1甲方提供企业形象手册,或企业宣传文字、图片等内容。为了方便制作,资料必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星期内提供,图文如有不明之处,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应人员给予乙方加以解答。
3.2甲方审核乙方出具的设计施工图样(本合同附件2),并须签字认可,在设计施工图样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材样品以备核查,同时凭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3甲方须安排专门代表负责本工程,参加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
3.4甲方如临时要求变更原定设计方案、更改施工内容或增加项目时,须在工程施工前5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其具体事务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由双方书面商定,否则乙方在现场实施搭建过程时,将有权利对甲方的现场改动要求不予更改。
3.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如因工程款延期支付造成的后果,责任甲方自负。
3.6 甲方负责承担展厅现场工程水电管理费及进场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展示厅的设计和施工,按甲方确认的展位设计效果图,出具详细的设计施工图样(附件2)给甲方审验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乙方须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
4.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所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所属行业规定的操作规范,特别需要保证安全作业。若因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乙方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管,做好现场防火、清洁工作,清理好施工现场。
4.5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间乙方应负责维修。
4.6乙方设计使用的全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
五、制作方式
5.1乙方负责将设计方案以专卖店组装方式在深圳工厂施工包装。
5.2乙方负责将制作好的展具安全保质保量运抵指定地点。
5.3乙方负责派专人现场安装验收完工。
六、验收
6.1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效果图要求,双方商定的各种材料等要求以及本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1)和施工效果图(详见附件2)、设计变更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6.2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5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移交相关施工改造图纸。未经验收甲方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7.2甲方不按合同2.2、2.3条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如甲方延期支付首期进度款达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工程保修
8.1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8.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8.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的安装分
项工程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
9.1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可随时召开碰头会。
9.2本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9.2.1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书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9.2.2待乙方提交变更的设计施工图纸后,甲方须签字、盖章认可。
9.2.3增加或变更较大项目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双方商定,具体按补充协议执行。
9.3本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而甲方擅自提前使用样品,由此发生的质量、数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9.4因本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5作为本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即工程报价清单、设计施工图样和展厅设计效果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增加项目需另计费用。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字日期:二o一x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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