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参加山东焦化北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现保证如下:
1、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资信证明等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标时仅提供复印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不一致),且没有借用他人资质;
2、 投标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具有保留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但放弃投标单位权利或者创设投标单位义务,增加招标单位权利或者去除招标单位义务的除外;
3、 中标后,如果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或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即使该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上的文本不一致亦应如此);
4、 参与投标、答疑的人员与投标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人员保持一致;
5、 投标单位承诺:若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保证的,投标单位承担投标总造价或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同时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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