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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2020-08-28 来源:星星旅游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展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规定。

  (3)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二、采购记录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加工操作规程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前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检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佩戴健康证。

  (6)需要熟练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四、食品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货量、相关票证、台账等资料。

  五、过程控制要求

  1、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

  2、过程控制要求、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检验温度(指标)计。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置于地上。

  六、记录管理要求

  (1)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2、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向所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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