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
4、项目总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中交房标准,总承包施工图纸所含土建、安装等全部内容(打桩、挖槽、护坡、电梯、消防、幕墙、人防除外)。
三、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1、工程承包价格:一次包死价格每平米1350元(不含税金),图纸变更的以实际定额价格计算。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出具进场通知书为准)
2、竣工日期;自清槽清桩头开始至工程验收完交工日止,(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除外)工期以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现场签订日为准,总有效工期 如遇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具体协商。
3、施工期间,如遇到下列情形可顺延工期,但须有顺延工程的说明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不可抗拒力:
(2)、改变结构类型:
(3)、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每周累计
8小时可顺延一天: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工人按每天180元计算,机械费等租赁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5)、甲方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形。
(6)、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每日交纳万分之一的罚款作为给甲方的补偿。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的合格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做到与工程质量相匹配的施工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材料要求:
(1)、乙方负责工程所有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购买,乙方所购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甲方负责监督。
(2)、乙方未购的材料设备均需通知监理人员进行进场报检和鉴定取样工作,并且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上。
(3)、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 全部技术资料,并用于关系竣工验收,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份数送达交甲方。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工程结算以发包方审核签字后的竣工图纸,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谈、施工现场签证单及甲方认可的施工文件等原件为计算依据,按照河北省《20xx年建筑预算定额标准》结算,材料按照进场时间段实价实调。
2、工程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到本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付已完工程量的60%。
(2)、所承建工程内外初装修完毕后,15日内付到已完总工程量的85%(含已付款)。
(4)、整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双方组织结算,三十日内结算完毕,付到总价款的95%,留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期满后十日内结清。
(5)、精装部分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乙方优先。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六套(一套电子版图纸),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4)、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6)、有权根据工程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调整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构成和相关管理要求。
(7)、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8)、负责协调解决各部门及社会面各种关系,保障乙方顺利施工。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场地和分配高度,严格服从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中的职权和各项管理要求,并在工程管理中对甲方负责。
(2)、注意搞好施工现场周边关系,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临水、临电的现场布置工作和施工中的各项安保工作。
(3)、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5)、乙方现场施工代理人,必须由乙方开具法人委托书,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6)、施工现场组成保证施工需要的项目部,同时负责其它施工相关事宜,建立本工程需要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7)、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按照要求提供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最晚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妥善做好进场材料的保管和存储,避免发生损失和丢失。
(8)、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场地扬尘治理工作,严防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如有发生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已完工程未交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八、履约及违约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工期相应顺延。
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停工期间所有的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部颁发的规范合格验收标准,发包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处罚,限期修复;延误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九、工程验收
竣工日期: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报告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十、争议与解决办法
(1)、在履行工程中争议由保定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向均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本工程甲乙双方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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