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经友好协商,共同成立X X人才服务站,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组建成立X x X工作站(以下简单“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路X号,由乙方派出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二、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在X X地区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同类业务。
三、工作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乙方会员或与其关联的非会员××企业,以及其他个人。
四、工作站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人事代理——单项或全权代理;
2.人才培训——可与众多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合作开发培训项目,为企业及个人进行各类专业培训;
3.为企业或个人进行人才测评、推荐、招(应)聘;
4.提供人事信息、咨询。
五、在工作站的业务中,乙方负责与×X企业联系,接受企业及个人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各项咨询、代理委托服务;甲方不定期地向乙方提供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文件及有关精神和通知等信息性、指导性、实施性方面资料,解答有关人事方面的问题。对工作站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站内有关人事、人才等方面服务合同的具体工作。
六、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附件《工作站工作细则》进行业务运作。
七、工作站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业务收入在扣除运作成本并完税后,甲乙双方按8:2分成分配,当服务人数达到500人后,甲乙分成比例调整为7:3分成。
八、本协议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胁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