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
女方: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___日在___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无共同财产。
三、债务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借款本金及利息由女方偿还,此外无其他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还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
男方同意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拾万元给女方。此男方应支付给女方的款项,均应当面以现金方式分别于___年_月__日前支付壹万元,____年7月__日前支付贰万元,____年_月__日前支付贰万元,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贰万元,___年_月__日前支付壹万元。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男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履行义务,应每逾一期则按本期款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女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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