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宅基地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共同遵守: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宅基地位置为: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房屋宅基地登记面积共
三、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宅基地的一致同意。
四、转让以后如果有建设、征迁、征用等拆迁补偿所有款项均属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
五、甲方需要协助该房屋宅基地建设,使用及办理有关证件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收款后须给乙方出具有效证据(寇湾村收据该宗房屋宅基地的原件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
七、乙方须按寇湾村统一规划布置,不得擅自改变尺寸及用途。
八、如有政府规划、拆迁等其他项目赔偿,乙方享受寇湾村居民同等赔偿待遇,所有赔偿款项、奖励条件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无权干涉。如有违约,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九、乙方进入辖区必须遵守辖区的村规、民约管理及有关合理费用的缴纳。
十、转让房屋宅基地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十一、乙方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十二、房屋宅基地交付时间:。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
甲方: 电话: 年 月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日 见证人: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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