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空调的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的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及生产环境。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装有空调的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办公区域
1、办公区域夏季室内温度≥3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冬季室内温度≤5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
2、会议室空调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关闭。
二、生产区域
1、涂装车间生产区域的特殊性,对环境温度湿度要求较高,需按照工艺要求对区域内空调进行调控。调控温度范围冬、夏天设定在22—24度(℃)间。
2、其余车间冬季室内温度≤5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夏季室内温度≥3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如因特殊情况需开启空调系统时需向相关领导请示后方可开启。
三、空调管理
1、指定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制,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空调管理,各车间负责车间空调使用管理。各部门车间需指定1—2名现场监管责任人,并张贴在空调左上方。
2、日常安全使用及维护夏季开机前和秋季使用后需对空调内机过滤网进行清洗。车间因环境因素需每个月进行清洗,或按工艺要求更换出风口过滤器。空调进出风口严禁放置遮挡物。不能随意旋转和一定空调。空调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上空调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2、凡发现空调区域内生产及办公场地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最后离开的人员和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将分别交纳200元和100元的违规使用费。 3、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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