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法律,在平等,协商,诚信的原则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甲方将本工程的钢管脚手架内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承包范围为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挂网和铺设竹笆。
2.内架包料不包工,外脚手架槽钢不在范围内。
3.乙方材料运到甲方工地由乙方自行看管。
三.单价及计算方式
1.内外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平方面积,提供内架支架材料(钢管,扣件)内外架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整人民币计算(不含税)。
四.工期时间
1.工期时间从甲方通知材料进场开始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为期12个月(360天)。
2.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拖延工期的,甲方按照实际的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2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延期款,并每月付一次延期款,工程和延期款计算到甲方通知拆架完毕之日止。工期外架月内架 月。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进场搭设到工程基础完工付10万,每层付工程量70%。
2.甲方通知拆架、拆架前甲方应把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如因甲方不按时支付进度款,造成乙方投入生产滞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停工。
六、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
1、按合同约定工程量的数额付款。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堆放材料场地,必要的垂直运输、交通等施工便利的条件场地整平,以便乙方回收和运输。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听众甲方现场施工员的统一指挥,按施工进度搭设,必须保证脚手架的安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主体完工拆除脚手架,外墙油漆不包括在内。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保证甲方所用脚手架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把应付工程款到位,如因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搭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使用外脚手架总工期为12个月(360天),以乙方材料进场搭设日算起,如甲方逾期使用,由甲方按工程建筑平方,每天每平方0.2元支付给乙方钢管、扣件以及其他材料的逾期使用费,甲方先支付逾期现金后再使用,如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乙 方有权拆除工程约定时间的所有脚手架。
八、特别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使同行业均不能施工、国家法律重大调整)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担保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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