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区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以重点整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监管不力等“为官不为”行为和违规决策、错误履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为官乱为”行为为抓手。通过教育、自查、整改、建章立制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我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聚焦到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上来,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为官不为”整治重点:
1、敷衍塞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害怕承担责任,存在畏难情绪,消极抵制,不能主动作为,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的;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二传手”的。
2.纪律松弛。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等问题。
3.推诿扯皮。工作中凡事先应承,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等问题。
4.庸懒散拖。思想上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5.监管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滋生蔓延;领导干部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为官乱为”整治重点:
1.违规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载量权分档量化等规 定作出行政决定。
3.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包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
4.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有利益往来单位或个人安排消费、报销费用;借工作之便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岗位职责。将落实岗位职责,明晰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权,作为提升全局人员的主动作为和创新意识,防止乱作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定岗定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相应权力,做到岗位明确、职权到人。二是主动公开。各单位要利用公示栏,将全体干部职工岗位职责、权力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各单位(科室)3月底前将单位内部定岗定员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二)完善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年度目标考评制度,量化相关指标,强化对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多层次、多维度的考核评估;完善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机制,科学研判党员干部的业绩,并将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能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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