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保证具有发布广告的经营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1、约定广告发布内容
1.1广告发布品牌名称 稻花香
1.2广告发布形式: 形象牌
1.3广告发布规格、面积(数量): 21.3米(长)9米(高)=191.7㎡;
1.4广告发布位置: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桂阳县一中十字路口龙潭妇产医院三楼顶)
2、广告发布时间
2.1自 20xx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8 日止(实际发布时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3、广告费用
3.1本合同广告单价: 30000元/年
3.2本合同广告费共计:¥ 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4、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取现金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4广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费、制作费、人工费、审批费、税费。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广告制作
5.1广告画面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制作发布广告。要求色彩准确,图案清晰,版面与样稿保持一致;
5.3 钢材不低于国标质量,保证安装牢固,画面美观平整,发布期内无破损和退色现象,否则乙方应在三日内无条件修复及更换;
5.4广告制作施工过程中及该广告发布期限内,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6、广告验收:
6.1乙方应在广告制作完毕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时间验收,并据实填写《广告验收报告书》,此系广告费用支付的凭证,甲方因特殊原因逾期验收的,请在填写《广告验收报告书》时说明情况,避免甲乙双方在实际发布时间问题上产生分歧;
6.2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前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的,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到达乙方之时起生效,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保留追究赔偿损失的权利。
7、广告发布
7.1实际发布期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乙方应确保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广告制作,确保广告发布到位,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达到十日以上者,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逾期达到一个月以上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发函至甲方;
7.2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包括合同期内甲方要求更换的广告)所需全部审批手续;
7.3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广告发布所需材料,乙方有义务以专业角度审查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有不当之处,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告。如乙方未尽审查义务,致使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发布后引起纠纷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提出异议。
8、广告结算
8.1乙方自广告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交广告合同复印件2份(A4幅面)、汇款委托书2份,广告发布明细表、广告发布实景照片(当期五寸冲洗照片)、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含以实物方式付款的金额)、广告(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及甲方提供的《验收报告单》。逾期提供资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9、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9.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内容材料的提供及审批程序,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义务,乙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当,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10.1与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合同生效
1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构成同一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12、特别约定 。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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