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2021-05-07 来源:星星旅游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精神,根据镇人民政府《石马山镇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两创”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省级卫生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动员全社区居民和驻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辖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上下努力,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社区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肖建中同志任组长,颜永华同志任副组长,李文莲、邹安四、毛克昌、聂良文、李美松、黄林及各组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安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组建四支队伍

  1、监管队伍:由肖建中同志负责,颜永华、李文莲、邹安四等同为监管成员。

  2、收费队伍:由颜永华同志负责,李文莲、邹安四、聂良文、毛克昌、黄林等同志为成员。下设收费队:由社区组织各组组长、警务室工作人员上门收费。为明确职责,对社区成员进行分工。第一小组:由颜永华同志负责;第二小组:由邹安四同志负责;第三小组:由李文莲同志负责;第四小组:由肖建中同志负责。

  收费标准:按市政府下发的文件执行。

  3、清扫保洁和上门收集队伍: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二支队伍合并为一支队伍,清扫保洁与上门收集垃圾为一体,根据社区《招聘公告》而报名的人数,经社区集体研究决定,临时

  聘任3人,并对所有保洁人员进行如下分工:

  五、工作职责

  1、监管人员工作职责

  监督人员必须在每天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二次以上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遇上级督查,发现卫生不达标,则每次处监管人员罚款50元。

  2、收费人员职责

  ①在收费过程中,必须使用由经管站印发的票据,加盖社区公章。

  ②上门收费时,必须有社区干部到场,以确保收费工作按

  章有序进行。

  ③保管好票据和现金并及时上解,如有遗失或发现假钞,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每天对所承包的范围进行二次大扫除,收集居民住户集中堆放的垃圾,平常时间保持街道清洁,发现垃圾及时清扫;

  (2)将清扫的垃圾拖于指定的垃圾箱;

  (3)自行保管好保洁工具(包括板车、扫把、铲子等),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4)无条件听从监管人员指挥。

  (5)实行奖罚挂钩:如上级督查卫生不达标,则每次罚款50元。年终检查被评为先进,则每人奖励200元。

  4、街道清扫保洁质量考核细则

  (1)劳动纪律

  ①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罚款30元/天。

  ②责任人对分管责任区的卫生负责。

  ③串岗、溜岗、坐岗每次罚款5元。

  ④聘用人员辞去岗位工作,需提前3天向社区监管人员提出,否则扣发一个星期工资。

  (2)工作质量

  ①普扫或保洁不到位,人行道、路面有明显废弃物,且30

  分钟内未处理,每处罚款5元。

  ②路沿石有积泥不及时清理,每处罚款5元。

  ③将机动车道泥砂、垃圾铲入非机动道或绿化带上的,每次罚款5元。

  ④门店垃圾每天上午8时至9时,下午4时至5时,两次上门收集,当班人员未按规定上门收集的,每漏收一处罚款5元。

  ⑤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普扫每次罚款10元。

  ⑥清扫垃圾未及时归堆,每次罚款5元。

  ⑦责任区内留有垃圾死角,垃圾包等废弃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元。

  ⑧随意焚烧垃圾,未及时熄灭板车、垃圾斗中的火种,每次罚款5元。

  ⑨不按规定的地点、要求倾倒垃圾,每次罚款20元。 ⑩少量建筑垃圾、材料、少量撒漏物、小面积带泥上路未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元。量大的必须及时报告监管人,并掌握堆放人,否则每次罚款5元。

  ⑾因工作质量不好,被媒体曝光,领导批评及群众举报属实的,每次罚款20元。

  (3)员工形象

  ①未着环卫装,上岗穿拖鞋、高跟鞋、打雨伞作业的,每次罚款5元。

  ②工作期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每次罚款10元。

  ③不服从管理,抵制例行检查,谩骂管理人员,每次罚款20元。

  ④上班时间捡拾垃圾的,每次罚款5元。

  六、实施步骤

  为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7.5—8.15)

  1、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层层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党员、组长、居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全面部署创卫工作。

  2、签订“门前三包”卫生责任状。分组对居民住户和租赁门面调查摸底,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要求签订率达100%。

  3、做好卫生交接前的准备工作:购置保洁工具,招聘保洁人员,签订招聘协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16—8.30)

  1、对保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分工,划分责任区,安排上岗试用。对试用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

  2、配合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占道经营的业主进行清整,特别是加大对木材市场的管理。

  3、按上级规定要求布置永久性标语。

  第三阶段:上门收费阶段(9.1—12.31)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收费标准,分组组织人员上门收费。要求收费率达100%。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元月1日至春节前)

  对照检查标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辖区内保洁状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确保社区居民过上一个清洁的春节,同时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

  石马山镇黄山社区居委会

  20xx月1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