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为 第三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
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 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 求保密的事宜。
第五条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 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 甲方委托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 和地址,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 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 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 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 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
第八条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传达官方的有关文 件,甲方应按乙方传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
第九条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十条 代理如有各种原因撤消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 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的,乙方
应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还应退赔甲方已向专利部门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 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消或辞去委托,应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 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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