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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2022-01-28 来源:星星旅游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的情形:

  1.本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没有满足;

  2.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超过3天的;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碍出借人对其经营状况、借款人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的;

  6.借款人未履行对出借人的其他到期债务,或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有其他拖欠第三方债务的行为的;

  7.借款人资信状况或还贷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出借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股东、自然人保证人、自然人抵押人、自然人质押人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身患重大疾病,出借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借款人发生承包、托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处以高额罚款、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其他权利,为他人提供担保;

  11.发生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丧失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担保物价值减少等情形,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2.借款人出现出借人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情形,出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下述几项权利可同时行使:

  1.停止发放贷款;

  2.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对借款人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除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罚息。

  4.借款人延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罚息,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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