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的 项目(产品),为军工涉密项目(产品),其密级为 。
为保护国家秘密和甲方科技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以下项目(产品):
1.
2.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图纸、资料和样品:
1.
2.
3.
三、保密范围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项目(产品)图纸、资料、技术细节、产品用途、加工半成品、成品等,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提出的其他保密事项。
四、乙方应具备国家相应的保密资格,并有严格完善的保密管理手段。乙方应完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委托的协作配套项目(产品)的全过程进行保密管理。
五、乙方应接受甲方以现场监督检查或函调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
六、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及实物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外借、转让、转包、泄露或以其他形式提供。
七、所有涉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合作范围内使用。双方信息的交流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从事营利活动。
八、由于乙方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国家秘密信息或甲方科技信息的泄露,乙方须承担甲方任何性质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并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
九、本保密协议不因合作项目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除甲方声明外,保密条款仍对双方保持原有效力。
十、本保密协议包含了双方与此事项有关的所有协议,其他任何之前的或暂时的协议、表述或保证,都从属于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内容及条款需要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后在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有权对造成的损失诉诸法律。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代表人:(签 字) 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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