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后转班指学员在所报课程试听期结束后至课程开课后俩周内办理转班。开课俩周后,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注:开课俩周是以该班正常进行教学事件为准不以学员本人是否上过俩周课程为准。)
(2)、办理课后转班须在停课当日,提前电话或本人通知,并在一周内由本人或她人将听课证交回,而且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手续费20元;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下课时,已结束课程不能补办课后转班手续。
(3)、办理课后转班手续仅限一次,使用期六个月(以原班级开课日期计算),学员必需在要求时间内上完课后转班课程,不然过期作废。
(4)、课后转班不退还差价,不得转让她人,不得退班,名额已满班级不得转入。
(5)、课后转班只能确保转入课时,但不能确保课程内容衔接。
(6)、转班学员必需到报名校区办理转让手续,过期或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下课程。
(7)、听课证丢失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手续,持补办听课证学员不能办理课后转班。
二.相关学员请假及补课要求:
(1)、学员在所报课程第一次开课后至最终一次课程结束前,许可因个人原因请假三次,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出15个课时。同时学校为学员提供三次补课机会。
(2)、学员请假须在每次课程开始前3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老师,如事前未通知老师且学员本人未到校上课,则视为该学员请假一次。
(3)、如学员请假次数超出三次或请假时间超出15个课时,则学校不再为学员提供补课机会。
(4)、请假学员如需办理课后转班,则参见本须知第七条相关制度办理。
(5)、补课一次指安排学员到其它同类课程班级中听课一次,补课只确保补齐相同课时,不确保课程内容,讲课老师,上课校区等其它情况相同。
退班退费制度
一.报名后试听期内均可办理退费,在所报课程开课前,学员可全额退费;在试听期内课程,学员退费时,我校扣除20元试听费后,其它所交费全部退回学员。试听期后,概不退费。
二.办理退班学员须携带学费收据,听课证等才能办理退费手续。如领取我校发放无偿资料或是赠品礼品者需完好无损退回,不然照价扣除物品金额。
三.开课次数少于10次(含)以下各类班级,如冲刺班,串讲班等开课后不予退费。
四.凡需我校代理报名参与中国外统一考试课程,一旦报名成功后,则所交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五.一对一教导课程报名需填写统一报名表,学员交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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