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即¥ 元。利息为 分 厘,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用 的房子 (房产证号)作抵押,如果不能在承诺期限前归还所有借款,其抵押房子的所有权归 (出借人)所有。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所有借款本息。
借款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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