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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