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信仰 中国立场 国际视野 平民情怀”,这是贾宇校长送给政法学子的十六字箴言,也是每个法律人理应恪守的职业准则。我偶尔静下心去品悟其中道理,却总是陷入惭愧的境地,略带彷徨与不安。或许我做的远远不够,甚至偏离了这些信条所指的轨道。但我明白,只要适时自省,便有希望;只要付出点滴行动,便有可能使希望成为现实。
20__年九月份我进入西北政法大学学习,两年之后的暑假,我第一次体验了实习的生活。这是学校要求的,更是自己所期待的。抱着投身实践的兴致和热情,我回家联系当地的县法院后被安排到了执行局。刚开始我对这个部门没有太清楚的概念,只晓得法院的生效裁判需要强制执行时就该执行机构派上用场了。等我慢慢了解后,才知道——噢,原来执行局是这个样子。
且说第一天在法院,正好执行庭张法官准备出差,他就让我随去。在车上我称他张法官时他说直接叫哥便好,没必要太拘谨。我想毕竟他还年轻,索性顺其自然。路上我请教了几个法律问题,特别是当我提到自己在学校接触到的一个案子遇上执行难的尴尬情况时,他无奈地表示现实即如此。目前部分案件,裁判生效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但不去主动弥补受损方正当利益,反而想方设法编造各种借口为司法救济道路添置阻碍。水平低一点的会故意赖账或转匿资金,水平高一点的则利用法律漏洞提出异议或干脆买通相关执法人员。这些问题可能出现在强制执行之前,也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麻烦。无论如何,现如今司法系统的运作仍面临诸多疑难杂症,执行难便是其一。
谈到执行,倘若具体形容法院此方面的状况,我只能以所见所闻概述之。在执行局的这段时间,我会经常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他们时不时推开这个办公室的门,转眼又去另一个办公室。搞得我刚开始误以为那些人是法院的工作者,甚至可能是和法官经常往来的亲朋好友?这种猜疑很快烟消云散,因为他们过来跟法官交流的内容要么是咨询,要么是诉苦,反正一直提的是自己那事儿咋处理。看来基本上都是当事人,照理说谁会整天闲着去法院溜达。话说当我问法官怎么总是那几个人过来的时候,他无奈地叹息道:“这就是执行啊。”然后他说大部分情况下被执行方都会拖延时间,特别是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执行申请人到对方家中催讨一般无果而归。因此法官经常亲自出马,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他们,言辞中情理兼顾。即便如此,效果好一点的可能在被扣押财产、冻结账户或划拨资金后完事;效果差一点的则需要法官几经折腾,三番五次躬身“要账”,权力方当事人也会反复到法院“登门拜访”。于是乎,执行局门口总是围着好多“老顾客”就在所难免了。我想,这种现象也是基层法院局面混乱的原因之一。但合理利用此机会树立法官的亲民形象难道不是一种颇有价值的选择吗?
话说回来,基层法院的法官确实常遇麻烦事,比较容易碰到的要数信访了。在实习期间,我没有特意关注上访的相关事件。但唯一清楚的是,当有些人合法权益在执行中得不到有效弥补时,他们无法忍受坐等结果的煎熬,所以通过其它非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上访案件的多少可以作为衡量办案法官业绩水平的标准,在执行方面有些案子一拖就是几年、十几年;另一些案子拖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就不耐烦了,找政府部门领导,找纪委、检察院等等,联访、非访事件因此而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如今法治社会,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羞于“打官司”的观念渐渐被敢于“告状”的思想所取代,毕竟要争取回来的权益本来属于自己的,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主角“一定要讨个说法”的目的,我们不能受到侵害却忍气吞声,否则结果只会纵容不法分子,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潜滋暗长。言归正传,我在执行局见到的当事人大部分倒是礼貌,个别死缠烂打的基本上每次到办公室都是对着法官进行各种“言辞攻击”,可谓“情绪施压法”。此招一出奈他何,法官仍需表现出冷静处理事情的理性姿态,无论彼时内心有几尺火焰在跃跃欲试,也不能任其燃烧掉合格司法者应有的形象或个人素有的“面子”。这样,一般情况下双方的交流还能够顺利进行,起码可以维持下去。但糟糕一点的话,当事人便展开“谩骂式表达”,在法官的无意刺激或添油加醋后,办公室“官民之战”一触即发。当然了,这没有多大直接对抗性——法官当避则避,百姓能攻则攻。最后的结果,我们也说不清。我在执行局目睹一幕情景:一位中年妇女叫嚷着走出办公室,然后不知怎么就躺倒在地板上抽搐了。执行局领导闻声出动,竟然还有录像的同志。好多法官劝说不成,那女的抽搐后哭的撕心裂肺。我没有继续观望,因为我历来不喜欢凑热闹,更别提这些悲凉的事情了。我无法预知其结果,却清晰地感受到司法良药的副作用。这让我偶尔怀疑公正的价值,但很快又重拾当初对法律的那份信仰。我想既然金无足赤,便不能苛求万事皆顺。全国各地法院遇到如我刚提的类似事件或许很多,在部分当事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时,我们不能仅仅扼腕叹息,还要思考制度之下的改善措施。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利益至上的口号不能空喊,必须让事实证明。
以我现在的学识,谈不上建言献策,但针对目前比较明显的社会乱象,索性直抒己见吧。我觉得司法独立在转型期应该摆在首要位置,即便这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其次是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可通过专门培训、加强考核等;不过根本上是选任方式的优化及严格把关。另外,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配合及监督、公益律师队伍的发展等方面也应该考虑。对于具体改革步骤,本人尚未形成创新思路。皮毛之见,贻笑大方之余,希望能在与周围人交流时抛砖引玉,让更多百姓参与到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中。
我在基层法院的执行局社会实践时间不长,却感触颇深。我会珍惜这点经验,不断体会和反思。漫漫求索路,我们需要脚踏实地。而今,我正在朝着法律人的驻地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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