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__—20__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__〕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__〕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__〕1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厅〔20__〕8号)及《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厅〔20__〕1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年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工会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0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活动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共性的、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又要加强个别心理指导与咨询,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四、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任务:根据青年学生心理特点,通过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缓解心理困扰和心理压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助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四级网络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
2、探索形成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实施,以学院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学院为主体,以学校为主导”的方针。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元一体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学院心理健康负责人”一体两翼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7、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覆盖全体本科生,同时开设《社交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选修课程,保证学生在毕业前累计获得2个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
8、在课程内容上,授课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在师资队伍上,构建一支以专业心理学教师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以及可能影响大学生心理波动的热点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9、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专门设置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室,负责为学生提供个别及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心理咨询室保证每个工作日对学生开放,不断满足我校学生心理咨询的需求。
10、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反馈、督导、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1、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12、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宣传手册、课表等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信息。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3、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3·25”、“5·25”、“9·25”、“12·5”主题宣传月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4、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心理沙龙、知识竞赛、论文征集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15、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6、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对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的管理以名册、档案、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主进行,并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17、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院和社会各种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8、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月报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加强对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19、建立宿舍、班级、学院(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宿舍心情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工作处)报告并寻求支持。学院(研究生工作处)领导、学生政工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0、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要严格执行《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详细记录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2、精心配置,专兼结合。以3000—5000︰1的比例配备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3名,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聘任具有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师,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23、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每一名专职教师一年内至少参加二次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与督导,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24、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全体教师(含硕士生导师)、机关行政干部、校医院、保卫处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
25、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业发展。专职教师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培训、新生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心理咨询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26、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全体学生管理行政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鼓励并支持其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重点培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平台和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二)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职责。
27、研究生导师要有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明确意识,能够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念,在完成各项具体的教学以及管理任务的同时,也能自觉地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
28、研究生导师应了解学生当前的生活状况和生活中的重大变故,协助引导其身心发展。
29、研究生导师应协助学生规划专业学习和生涯发展,关注在课业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和答辩未获通过的学生。
30、定期举行导师(或导师组)的见面和谈话,以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关注。
31、若导师发现学生言行、情绪或精神异常;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应迅速通报。
(三)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32、按生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本学生、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一级预算。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
33、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34、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心理健康辅导站,实现每个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辅导站规范化运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