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第23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钟南山会长主持。33名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华医学会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财务决算简报》以及聘任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情况及部门职责的汇报;审议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讨论了《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通过了关于学会副秘书长的任免事项。
一、关于中华医学会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
会议听取了吴明江副会长兼秘书长所作的《中华医学会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会议认为,20xx年的工作在两届领导班子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xx年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国科协、卫生部、民政部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会改革发展全局,坚持办会宗旨,搞好学术活动,着力于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努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规划的总体目标,完成本届理事会工作规划的制订;
2.完善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工作;
3.实施《期刊管理改革方案》,理顺期刊管理结构,推动学会主办期刊的发展;4.整合学术会议资源,强化办事机构服务功能;创办有影响、有规模、有水平的品牌会议;
5.积极推进各专科分会临床科研资金项目的实施;
6.完成相关政府转移职能及交办任务;
7.依靠专科分会和地方医学会支持,加强大型系列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完成20xx年的医学科普项目;
8.加强对外联络工作,扩大中华医学会在国际及地区间的影响;
9.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学会网站建设;
10.深化学会办事机构改革;推进学会机关自身建设。
会议特别指出;面对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的客观形势;学会要树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为才能有位的竞争意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承担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和拓展新的工作领域;以推进学会改革与发展。
二、审议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审议稿)
会议听取了由韩晓明副秘书长对修订《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所作的说明;对适应学会发展所作的修订内容给予了肯定。会议围绕专科分会建设与管理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审议稿)提出了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明确专科会员与专科医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专科会员的标准及入会程序;积极试行前任主委、现任王委、候任主委的组织构架Z关于青年委员的条件及青年委员会的领导构架等等。
会议认为,重视和加快学会及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是学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制度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修改后报送常务理事书面审议。
三、讨论了《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祁国明副会长对《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说明。
与会常务理事对修改后的《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基本子以肯定,认为应主要依靠专科分会举办学术会议,适度控制会议数量,注重会议质量;倡导和支持专科分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办会;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会议;同意将学术会议分为三类管理,赞成采用竞争方式选择学术会议的承办单位,建议制定学术会议质量评价办法,建议参照会展公司的运营思路,学会应提升会务服务水平。
会后将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意见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再次报送常务理事审议。
四、讨论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
会议听取了罗玲副秘书长所作的关于《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与会常务理事结合提交本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对该办法展开了讨论。会议认为,学术会议结余分配应体现出鼓励专科分会举办大型学术活动的政策导向,并希望学会办事机构应重在改进工作作风,为学术会议提供高质量的管理与会务服务。
会后将相关意见吸纳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再次报送常务理事审议。
五、通报了《20xx年财务决算简报》
罗玲副秘书长代表学会通报了《20xx年财务决算简报》20xx年学会总体收支相抵,略有结余。20xx年收入增长低于支出的增长速度,学会正逐步推行财务预算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以保证学会财务稳健运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学会副秘书长的任免事项
根据卫生部党组通知和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聘任张耀华同志为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免去赵书贵同志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职务。
七、汇报了学会聘任办事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情况及部门职责范围
吴明江副会长兼秘书长汇报了学会聘任办事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情况及部门职责范围。第一批聘任的中层干部20名已经到位。
分送:第23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名誉理事
抄送: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秘书,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医学会,各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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