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底
二、检查范围
市直商贸流通各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商场、超市、市场、租赁场所、集体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重点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
3.所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加固、防汛物资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以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商场、超市、市场及外租场地等场所展开全方位、拉网式检查,查找隐患,狠抓整改,不留死角。期间市贸易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做到检查工作全覆盖,事故责任零容忍。
2.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办公会、晨会、例会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形成职工广泛参与、干群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情况反馈。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要求,自7月份开始,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贸易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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