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和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工作,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格要求,切实将制度规定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之中,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加大领导力度。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传达相关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就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专门作出指示,特别强调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检察人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大意义。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振国同志对《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本市检察机关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检务督察部牵头各部门认真学习落实,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审核把关,自觉带头填报。
二是抓好学习宣传,增进全面把握。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认真看待,加强学习宣传,及时下发相关材料,依托双周政治学习、双月廉政教育讲评活动、部务会等各类时机,督促各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充分利用内网、上海检信、嘉检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媒介,及时宣传解读,切实引导全休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重要内涵以及不如实填报须承担的责任后果等,明确执行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防护衣”,督促全面掌握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增强填报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干警填报中遇有疑惑,检务督察部人员还会认真做好解答释疑工作。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记录填报。为高标准落实上级要求,我院于20__年3月份制订印发了《检察人员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的暂行办法》和《建立检察人员因不明情况等原因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情况登记报告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上级规定;20__年8月28日在内网转发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各部门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上述报告制度,避免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全面而造成瞒报、漏报情况发生。各部门每月认真填写《“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情况统计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把关后,报检务督察部备案。检务督察部每月汇总并经检察长签批后上报市院。检务督察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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