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为了搞好双方小麦购销合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xx年5月16日以前,向甲方交售小麦、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小麦等级、质量
1、小麦等级为二级(容重770克)以上。
2、质量要求为无霉变粒、无芽麦。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甲方接收地点;
第四条 小麦产品的验收地点
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小麦经验收合格、交付完毕后,甲方应在3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2、乙方在交售小麦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银行息。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章):
需方(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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