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编号HNAC/QES.Ⅳ-11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依据:施工图纸、报价清单、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4、工程承包方式: □包材料 □包人工。
二、承包范围
甲方 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包括 ,具体详
见工程图纸、报价清单、附件。
三、合同价款:
1、其中设备价款:
2、其中安装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3、合同总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四、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预付款到账且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图纸资料齐全后 天内开工。
2、工期正常为 工作日(甲方现场满足施工条件情况下)。
五、付款:
1、 付款方式: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2、预付款: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预付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进度款:工程主材(如: )到甲方现场,3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安装完工款:工程全部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设备(如有)到现场一个月内(以两者时间先到为准)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如非乙方原因,工期不能如期完工,超过二个月则视同完工,甲方应结清相应款项,否则视为违约。
5、验收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如因非乙方原因不能组织验收,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同验收合格,应结清验收款。
6、质保金: % 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或乙方设备(如有)到现场13个月内付清(以两者时间先到的为准),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7、发票开具:设备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8、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每天按相应款项的1‰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六、违约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签署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报价清单,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传真、会议纪要,变更协议,现场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等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3、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均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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