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巩固高师学生专业思想、培养合格的中等学校师资的重要环节,是一门体现师范生专业特色的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必修课程。为切实搞好本届教育实习工作,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一)使实习生受到一次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学生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为培养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打下基础。
(二)使实习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学科知识,综合运用于中学教育、教学实践,培养学生从事中等教育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使我校高师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实践受到一次检验,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实习
内容:包括备课、写教案、讲课、实验、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听课与评课、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环节。
要求: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不少于8节课(原则上指授新教案的课)。上课之前,要进行预讲,教案经指导教师审阅批准、预讲通过后方能上课。课堂教学认真、严谨,课后认真听取评议意见。每个实习生参加评课活动不少于2次。
(二)班主任实习
内容: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拟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调查了解班级基本情况,参加实习班级的早操、晨会、课外活动等各项工作,运用多种方式(集体教育、个别教育、主题班会、家访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班级活动。
要求: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义与基本内容,培养做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实习小组要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每个实习生都要做一些实际工作,组织一两次有意义的集体活动。
(三)教育调查研究
内容:调查研究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办学方向与指导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优秀教师的品质作风、教育教学成就,以及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知识积累、思想状况、思维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可重点调查校友的工作学习情况。
要求:每个实习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调查可以2—3人合作,共同完成。每个学院要抓好两、三个典型材料。
三、教育实习的指导形式
(一)联合指导:在扬州城区的实习学校,由各学院按1:8—10(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人数之比)(体育学院可按1:12)选派指导教师,与中学原任课教师一起,共同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与指导。
(二)委托指导:集中安排实习学校在外县、市的,实习生的教学及班主任实习环节(含实习生的思想表现、组织纪律、生活安排等)全部委托实习学校的有关领导和指导老师负责。我校带队教师主要负责集中委托指导的实习生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自行联系实习的按扬大教(20xx)70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不管采取何种指导形式,均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一)教育实习的成绩根据实习生的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调查研究以及实习中的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二)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负责评定“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的成绩,在此基础上,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综合实习生的“调查报告”、“工作表现”等情况评定总成绩。
(三)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学生数一般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30%以内。
(四)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要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使成绩呈正态分布,防止分数贬值。
五、组织领导
(一)全校成立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实习的安排、检查、督促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管理本学院实习生、指导(带队)教师的有关实习工作。
(三)各实习学校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本校实习生的具体指导、考核以及实习生生活的组织管理。
六、经费开支
(一)实习管理费。作为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其他参加指导工作的有关人员的酬金等,具体办法由各校自定。本校按每生100元的标准支付。
(二)差旅费。外地实习生的接送,由师范学院统一安排车辆,费用实报实销;扬州城区的指导教师每人一次性补贴车费10元和误餐费150元(按一个误餐费5元标准计30个误餐费进行计算,不再发夜餐费);带队教师按学校出差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个人联系实习学校的各项经费支出,除实习管理费外,其他均由各人负担。
(四)以上各项费用由师范学院统一支付。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选派的指导、带队教师必须是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在实习期间,对实习生思想与生活应予关心,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要经常检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实习期间,各学院领导要深入实习学校检查、了解实习情况,掌握各实习点的动态。
(三)各学院在划分实习小组时,要尽可能从实习生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上予以统筹安排。
(四)带队教师负责与实习学校的联系,20xx年6月23日前与实习学校就本届教育实习有关方面进行联系、落实;20xx年9月1日随车将实习生送赴实习学校;中期巡视检查一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实习中发生的有关问题;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的反映和意见,做好离校的结束工作。
(五)各有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加强对教育实习的管理和指导,全体指导、带队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全体实习生必须按照《教育实习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实习。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在教学和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扬大教
(20xx)63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六)全体实习生必须模范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实习纪律,与中学生保持正常师生关系。严禁与学生谈恋爱,一经发现,即停止实习,返校等候处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纪律教育。
(七)实习结束后的两周内,请各实习学校教导处将已评定并盖好公章的实习生“成绩评定表(一)、(二)”汇总装袋(封口并加盖公章)派专人或挂号寄、送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师范学院陈加荣同志收,邮编225002。
八、日程安排
春学期──
(一)联系落实实习学校(师范学院)。
(二)召开教育实习工作会议;实习学校校长会议;编印实习计划;召开带队教师、实习组学生大组长会议(师范学院)。
(三)完成本届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有关学院)。
1.划分实习小组,确定指导(带队)教师名单报师范学院办公室;
2.带队教师赴实习学校送实习计划并联系有关工作(6月10日~23日);
3.召开本院指导(带队)教师会议;指导(带队)教师召开实习组成员会议;
4.实习生学习《教育实习细则》,准备实习所需参考资料、教材、教具、表格和生活用品等。
秋学期──
(一)各学院召开实习动员大会(8月30日前)。
(二)实习生进入实习学校与返校日期:
各专业实习生于9月1日进校,10月25日返回(第1周—第8周),具体出发、返校安排详见附表5、6。
(三)实习中期由师范学院统筹安排有关学院领导到实习学校看望实习生,检查实习工作。有关学院领导也可自行安排巡视检查,但事先应与师范学院联系,以便统筹安排。
(四)学院召开本届实习工作的总结会议及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生返校后两周内完成);师院分别召开指导(带队)教师、实习生代表座谈会,回顾总结本届实习工作。
(五)学院报送材料:每个专业书面总结一份,实习生优秀教案、调查报告、个人小结各两份,实习生成绩表(三种表格)各一份,返校后两周内交师范学院办公室。
九、附录
1.实习生分配表
2.指导教师名单
3.带队教师名单
4.指导、带队教师工作注意事项
5.实习生赴外地实习学校车辆安排表
6.实习生返校车辆安排表
7.实习生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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