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山东省水利工程局罗庄区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供方):张彦亭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材料名称、金额 双方协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
钢材 金额:93949.35元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且需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材料发票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产品的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
2.交货方式:□供方送货 □需方自提 □乙方代运 □其他 (注明)
四、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将产品生产完毕送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后,甲方将全部货款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试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购货单位(甲方):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供货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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