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建设区块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施工承包合同:
一、拆除范围:甲方规划的区块红线范围内的需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工程为准,绿化、树木由甲方所有,不属于乙方拆除范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建设区块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残值合同一次性定价金额(拆除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约30000)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该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拆除期限以内拆迁办及甲方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接交、验收、迅速拆除为原则进行。乙方负责保管其拆迁的残值,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其责任。
四、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拆迁工人及机械设备,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须保证其或其托人始终在拆迁现场指挥拆除工作,直至拆迁工作结束。
六、乙方在拆除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安排和监督,紧密配合县拆迁办及甲方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拆除公司,乙方无条件退场且残值合同款金额不予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及线路(线路包括通信、自来水、电、有线电视等及绿化、树木)。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八、在强制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时,无论是否进行产权移交均纳入范围,因乙方不及时拆除或因实施造成的房屋及附属物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的房屋及附属物残值归乙方。
九、乙方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后可利用的残值应及时清运出现场或堆放在甲方划定的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并保证拆除后的现场平整。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发包方承包方: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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