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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作弊的通告

2024-05-02 来源:星星旅游

  X同学(学号:123456789),我校系专业XX级X班学生。XX年XX月XX日在我校期末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期间翻阅与考试无关书籍,并携带使用通讯设备。根据《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试相关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且情节恶劣,特对该生作出全校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的行政处分。

  特此通报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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