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林业跨越发展和“双增”目标的实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同各村签订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状如下:
一、开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常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政策,及时刷写张贴护林防火标语、通告、禁令,强化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和全民的法治观念,教育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森林法》,不准带火入山,不准在林区防火烧荒、烧根茬,不准上坟烧纸,不准在林区抽烟玩火,不准聋、哑、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不准牛羊工在林区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区放牧,不准随意入山捕杀野生动物,不准随便采土挖沙,采矿取石。
二、建立护林队伍。各村要组建10-20人的护林专业队,开展巡山护林、巡查火源,确保本村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资源不受损害,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及时组织力量快速投入现场扑救,做到火场不灭,队伍不撤,强化余火监护,严防火场复燃。同时要严格扑救现场的指挥,防止指挥失当,造成盲目扑打和消极观望,导致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要做到行政村有森林防火领导组,自然村有森林防火小组,实行村领导包村包林区,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党员包“聋、哑、痴、呆、傻”人责任制;在防火特险期内严格封山控制火源,并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对火灾易发区要严格防范,确定专人巡逻、值班、严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强化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各村要组建20-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准备铁钎、二三号工具等必要器材,随时准备扑火。
六、严格责任追究。凡森林防火工作做得好,没有发生违章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的村,乡防火办要给予表彰奖励;发生森林火灾的村要按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分。
本责任状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
本责任一式两份,乡村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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