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萧山区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住址:萧山区 街道。
男女双方于2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20__年 月2日生儿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浙A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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