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行政部据此考勤。
3、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下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凡请假2—5天,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批准;请假6天以上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申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考勤。
4、部门经理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申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5、高管人员:公司副总请假1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公司高管会议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
6、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行政部考勤。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7、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行政部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8、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原因和时间,按“积分机制”扣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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