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20x年全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全国卫生计生和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卫生计生和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x”时期工作,分析形势,明确思路,研究方法,统筹部署20x年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x”时期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x”以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贯彻〈决定〉的意见》,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健全。一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规则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会议制度等规则程序和实施要求,建立了党组听取法制部门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多数盟市建立实施了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二是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不断成熟。自治区成立了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了各有关处室局职责分工和工作报告制度;各盟市普遍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制度不断健全、成熟。三是印发了《x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目标,安排今后一段时期重点任务。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卫生计生地方立法和卫生标准工作实现突破。一是推进卫生计生地方立法成果显著。历经全区各级卫生工作者探索、实践,颁布实施了《x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历史性地以法制的形式建立了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参合人数从无到有,达到了20x年的98%,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农牧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推进修改《x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了“双独两孩”、“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家庭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呼和浩特市颁布《呼和浩特市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包头市颁布《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乌海市颁布《乌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卫生标准制定实施取得新进展。自治区组织制定了7部蒙医药标准,颁布实施6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食品安全标准定期清理。三是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对乳与乳制品等具有民族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推进完成《自治区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两个年度工作任务,推进落实自治区血液中心国家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四是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工作不断深化。制定出台64件规范性文件,组织完成20x年以来,由自治区政府、卫生厅、计生委制定发布的113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报告和电子备案,作出了继续执行、宣布失效、废止等决定。五是地方立法调研和建议有结果。自治区政府、人大采纳了修改《x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年度卫生计生地方立法以及调研监督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爱国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调研。
(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职责分工、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发文审查流程等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制定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二是初步建立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基本规范。根据《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确定了党组和委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范围、合法性审查内容,赤峰、乌海等6个盟市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严格落实程序,进行决策主体、程序、内容方面的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辽、鄂尔多斯等5个盟市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x年度共计审查18件。四是落实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自治区依法组织审理两起行政复议案件、应诉两起行政诉讼,并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向被申请人“以案释法”,进行了行政复议审理方法指导;通过20x年度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实施了行政许可内部程序监督。12个盟市只有1个盟市收到复议申请,已经依法审理作出复议决定。
(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落实行政审批权限调整和管理要求。落实自治区政府要求,印发了《卫生厅关于取消和下放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共承接国家下放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项目3项,分期分批调整并取消下放了14项;保留本级审批1项。各盟市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二是进行行政许可流程优化再造和服务指南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依法优化再造保留本级的15项行政许可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各盟市、旗县全部完成审批流程优化,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编制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并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三是组织编制卫生计生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梳理、确定行政权力160项,编制完成权责清单,由自治区政府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基本确立。各盟市全部编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四是组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自治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方案》,实施了工作进展报告、行政权力和流程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和培训指导制度,基本确立转变政府职能制度基础。各地有序开展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鄂尔多斯等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五)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落实。一是全面落实综合监督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全覆盖。各盟市均落实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了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卫生许可项目乱收费的现象,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持证率、亮证率达到100%。自治区制定了《全区20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实现全覆盖。二是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x年,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三是连续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x年至今,开展了《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5部法律和《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12部法规落实情况督查,检查覆盖所有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划到20x年,完成7部法律和17部法规落实情况督查,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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