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石亭镇人民政府(聘用单位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咸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之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提供公益性岗位,聘用乙方从事社区保洁工作。上述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作职责
1.每天工作8小时,完成分配给自己区段的任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每逢“双创”检查,做到随叫随到,配合政府完成任务。
3.每逢农历的1.4.7集镇日早、晚各扫街道一次,确保石亭镇街道畅通无阻,街道干净整洁。
二、乙方在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且满勤,可按月领取乙方报酬558元。
三、协议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为期x月。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劳保所根据每人一年的工作情况,实行绩效奖励,资金来源剩余部分资金,剩余资金由镇劳保所统一管理,统一购臵扫帚、手套、工作服、劳保福利等。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因过错、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甲方有权予以教育;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辞退。
六、在公益性岗位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协议一经签字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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